法規要求:食品加工的衛生要求
食品加工場(chǎng)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
墻壁貼瓷磚或其他防水、防潮、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;(建議到吊頂)
地面應由防水、不吸潮、可洗刷的材料建造,具有一定坡度,易于清洗;
配備有足夠的照明、通風(fēng)、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、防塵、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設施。
涼菜間:
配有專(zhuān)用冷藏設施、洗滌消毒和符合要求的更衣設施,室內溫度不得高于25℃。
蛋糕間:
制作裱花蛋糕的操作間,設置空氣消毒裝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、消毒水池。
食品藥品監督局(原衛生防疫站)規范要求
收貨、出餐、回餐動(dòng)線(xiàn)生熟分開(kāi)臟凈不交叉
面積比例、涼菜間、裱花間、刺身間獨立空調、面積4平米以上、上海地區15平米以上、需要有獨立碗碟清潔間有條件設置碗碟庫
消防規范
煙感、噴淋、消防強排煙、消防指示牌、消防通道、
環(huán)保規范要求
排油煙、設置油煙凈化器(各地區標準不同北京最嚴格)
污水排放、設置隔油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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